(一)宣传重点
围绕太白山核心资源(天圆地方、七女峰、拜仙台、红桦坪、天下索道、温泉等),覆盖游玩攻略、旅行打卡、神仙文化、户外登山等方向。同时,内容聚焦云海、日出、雾凇、雪景、冰挂冰瀑等特色景观,以及温泉季、登山大会、节庆等重大活动和七女峰登山线路、羚牛文创、特色餐饮等新的旅游产品等,提高宣传作品的品质,确保宣传成效的。
(二)宣传作品形式
1. 新媒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时长15秒至5分钟的短视频、图文推送、高清主题图集等;
2. 新闻稿件:分为图文类新闻稿件(含消息、通讯、特写等)和视频类(新闻短片、专题报道等)与视频类新闻作品(含新闻短片、专题报道等),作品需符合新闻规范与景区宣传导向。
1.通用奖励标准:
(1)所有视频必须标注“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POI,带指定话题#太白山#和#中国温泉之乡#。
(2)所有原创视频或素材,官方账号按照采用条数直接给予30元/条的现金奖励;
(3)原创宣传内容形成区域爆款、全网传播,显著提升景区关注度,给予1000—30000元专项奖励。
2.抖音、微信视频号奖励:
(1)对单条视频播放量:
- 3000次—3万次视频奖励20元/条
- 3万—5万次视频奖励50元/条
- 5万—10万次的视频奖励100元/条
- 10万—30万次的视频奖励300元/条
- 30万—100万次的视频奖励500元/条
- 100万—1000万次视频奖励1000元/条
- 1000万次以上的视频奖励10000元;
(2)对不涵盖太白山宣传重点,但实际宣传中带有太白山元素的原创视频,单条播放量超过30万以上,给予奖励200元/条;单条播放量100万以上,给予奖励300元/条;月总奖励不超过2000元。
3.小红书内容奖励:
对单条视频点赞量和收藏量相加:
- 100次—300次奖励30元/条
- 300—500次奖励50元/条
- 1000—5000次奖励200元/条
- 5000—1万次奖励500元/条
- 1万次以上奖励1000元/条;
(三)品牌推广奖励:
成功促成主流媒体(市级及以上)专题报道、头部文旅KOL合作,按以下方式奖励:
(1)中央级新闻媒体: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主流权威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2000元。
(2)省级新闻媒体:被省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等主要省级核心官方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200元;被其他省级官方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100元。
(3)市级新闻媒体:被宝鸡广播电视台、《宝鸡日报》等市级主流官方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100元。
(4)市级以上官方网站:被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网站采用发布,每篇(条)奖励 30元。
(5)头部文旅KOL合作:成功促成头部文旅达人合作,头部文旅达人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博主、文旅达人、登山行业领袖等,须在自身媒体平台发布具有影响力的作品。按合作价值给予300-3000元奖励。
1. 申请提交:每月10日前,申请人将上月符合奖励的作品凭证、数据截图、申请表等提交至运营公司市场营销部;
2. 审核确认:市场营销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与复核。
3. 奖金发放:复核无误后,按景区财务流程提交审批,原则上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奖金的发放。
由景区运营公司统筹,公司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组织、数据核实、结果审定。
所有考核数据以官方平台后台数据为唯一依据,确保真实、准确、可追溯。所有视频内容奖励以奖金最高的为准,不重复累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太白山森林公园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