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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山旅游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2026-05-25 10:50:09   来源:    点击:

本办法适用于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局办、各直属单位、旅游运营公司职工以及为景区发展提供媒体宣传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宣传内容

 

(一)宣传重点

围绕太白山核心资源(天圆地方、七女峰、拜仙台、红桦坪、天下索道、温泉等),覆盖游玩攻略、旅行打卡、神仙文化、户外登山等方向。同时,内容聚焦云海、日出、雾凇、雪景、冰挂冰瀑等特色景观,以及温泉季、登山大会、节庆等重大活动和七女峰登山线路、羚牛文创、特色餐饮等新的旅游产品等,提高宣传作品的品质,确保宣传成效的。
 

(二)宣传作品形式

1. 新媒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时长15秒至5分钟的短视频、图文推送、高清主题图集等;
2. 新闻稿件:分为图文类新闻稿件(含消息、通讯、特写等)和视频类(新闻短片、专题报道等)与视频类新闻作品(含新闻短片、专题报道等),作品需符合新闻规范与景区宣传导向。

 

 

宣传考核指标

 

1.通用奖励标准:

(1)所有视频必须标注“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POI,带指定话题#太白山#和#中国温泉之乡#

(2)所有原创视频或素材,官方账号按照采用条数直接给予30元/条的现金奖励;

(3)原创宣传内容形成区域爆款、全网传播,显著提升景区关注度,给予1000—30000元专项奖励。

 

2.抖音、微信视频号奖励:

(1)对单条视频播放量:

- 3000次—3万次视频奖励20元/条

- 3万—5万次视频奖励50元/条

- 5万—10万次的视频奖励100元/条

- 10万—30万次的视频奖励300元/条

- 30万—100万次的视频奖励500元/条

- 100万—1000万次视频奖励1000元/条

- 1000万次以上的视频奖励10000元;

(2)对不涵盖太白山宣传重点,但实际宣传中带有太白山元素的原创视频,单条播放量超过30万以上,给予奖励200元/条;单条播放量100万以上,给予奖励300元/条;月总奖励不超过2000元。

 

3.小红书内容奖励:

对单条视频点赞量和收藏量相加:

- 100次—300次奖励30元/条

- 300—500次奖励50元/条

- 1000—5000次奖励200元/条

- 5000—1万次奖励500元/条

- 1万次以上奖励1000元/条;

 

(三)品牌推广奖励:

成功促成主流媒体(市级及以上)专题报道、头部文旅KOL合作,按以下方式奖励:

(1)中央级新闻媒体: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主流权威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2000元。

(2)省级新闻媒体:被省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等主要省级核心官方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200元;被其他省级官方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100元。

(3)市级新闻媒体:被宝鸡广播电视台、《宝鸡日报》等市级主流官方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 100元。

(4)市级以上官方网站:被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网站采用发布,每篇(条)奖励 30元。

(5)头部文旅KOL合作:成功促成头部文旅达人合作,头部文旅达人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博主、文旅达人、登山行业领袖等,须在自身媒体平台发布具有影响力的作品。按合作价值给予300-3000元奖励。

 

 

奖励发放

 

1. 申请提交:每月10日前,申请人将上月符合奖励的作品凭证、数据截图、申请表等提交至运营公司市场营销部;

2. 审核确认:市场营销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与复核。

3. 奖金发放:复核无误后,按景区财务流程提交审批,原则上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奖金的发放。

 

 

考核组织

 

由景区运营公司统筹,公司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组织、数据核实、结果审定。 

所有考核数据以官方平台后台数据为唯一依据,确保真实、准确、可追溯。所有视频内容奖励以奖金最高的为准,不重复累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太白山森林公园旅游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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