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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第五期
2024-11-06 11:07:26 来源: 点击:
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赋予群众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以什么权利?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均有制止或者投诉、举报的权利。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电话:5545250,5545752。
2、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哪些活动?
答:(1)房地产开发;
(2)开山采石;
(3)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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