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旅游环境质量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 稽查方式 采用
为规范我省旅游环境质量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 稽查方式
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稽查。
1、日常稽查: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稽查。
2、联合稽查: 对旅游市场存在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的旅游市场行政稽查。
3、重点稽查: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行政稽查。
二、 稽查对象
1、旅行社。
2、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3、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服务接待单位。
4、旅游景区景点。
5、旅游购物场所。
6、其它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
三、稽查计划
1、日常稽查:旅游旺季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周,每周不少于2个稽查日。根据稽查队(质监所)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稽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
2、联合稽查:遵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开展联合稽查,稽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局领导批准。
3、重点稽查:原则上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少于二次专项稽查,重点稽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稽查人员
1、日常稽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稽查人员不少于3名。
2、联合稽查:由有关领导带队,稽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3、重点稽查:由分管领导带队,稽查人员由稽查工作内容相关的工作人员组成。
五、稽查准备
1、制定方案
各类市场稽查均应制作书面稽查工作方案。稽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稽查实施前一周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稽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稽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稽查工作意见。
2、发送方案
稽查方案审定后,由承办人或负责人在稽查开始前,将稽查方案发送有关单位和参加稽查的工作人员,熟悉情况做好稽查准备工作。
3、行前会议
稽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稽查准备会,部署稽查方案、划分稽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稽查纪律。
六、稽查实施
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稽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稽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七、稽查报告
1、日常稽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稽查报告。报告采用表格形式(附件),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稽查地点、被稽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稽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稽查建议等。
2、联合稽查和重点稽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在一周内提交书面稽查报告。报告内容为稽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稽查方法;被稽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稽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稽查建议等。
八、违规处理 1、移送、交办
稽查结束后,队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交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稽查笔录,被扣押物品及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交分管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2、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稽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定期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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